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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浙注考﹝2018﹞1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浙江省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件:浙江省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浙江省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本简章同时发布于2018年3月30日《浙江日报》第8版)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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