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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人社部要求落实方案需在5月底前备案
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范畴.
昨天记者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中,将改革的范畴给予了清晰的划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二类参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而新闻媒体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
这意味着,以后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将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同一个"池子".
人社部的通知规定,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政策的落实,各地方的实施办法按规定需在5月底前报人社部备案.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才能参加养老改革
今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很多人预计,所有事业单位都将参与这次改革,并与机关单位一道,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单独建账.
其实,记者查询发现,该《决定》规定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没有编制也没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进一步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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