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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论证有效性分析历年真题
【2011年10月】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征收,当时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最近几年起征点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总额逐年上升,已经超过2000亿元。随着居民基本生活开支的上涨,国家决定从2011年9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顺应了大多数人的意愿。
从个人短期利益上来看,提高起征点确实能减少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看似有利于普通老百姓。但是,如果冷静的进行分析,其结果却正好相反。
中国实行税收累进率制度,也就是说工资越高所缴纳的税率也越高。请设想,如果讲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虽然,极少数月工资超过30000元的人可能缴更多的税,但是绝大多数人的个税会减少,只是减少的数额不同。原来工资低于2000元,1分钱的好处也没有得到;拿2000元工资的人只是减轻了几十元的税;而拿8000元工资的人则减轻了几百元的税收。收入越高,减少的越多,贫富差距自然会被进一步拉大了。
同时,由于税收起征点上调,国家受到的税收大幅度减少,政府就更没有能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医疗、保险、教育等公共服务,结果还是对穷人不利。
所以说,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或者是听到提高起征点就高兴的人,在捅破这层窗户纸以后,他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客观真理: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富人,不利于一百老百姓。
如果不局限在经济层面讨论问题,转到从社会与政治角度考虑,问题就更清楚了。原来以2000元起征点,有50%以上为非纳税人,如果提高到3500元,中国的纳税人就只剩下20%了。80%的国民不纳税,必定会引起政治权利的失衡。降低起征点,扩大纳税人的比例,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培养全民的公民意识。纳税者只有承担了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纳税者的权利。如果没有纳税,人们对国家就会失去主人翁的责任感,就不可能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也就会失去或放弃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利。所以,为了培养全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该适当的降低个税起征点。
【解析】
结论:适当降低个税起征点。
推论1: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富人,不利于一般老百姓。
论据1:收入越高,减少的越多,贫富差距自然会被进一步拉大了。
论据2:国家收到的税收大幅度减少,政府就更没有能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公共服务
推论2:80%的国民不纳税,必定会引起政治权利的失衡。
论据3:纳税者只有承担了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纳税者的权利。
论据4:如果没有纳税,人们就不可能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也就会失去或放弃监督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