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1 13:39:21 来源:中公教育 点击量: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申论试卷
一、注意事项
1. 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 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未按上述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3. 请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4.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1.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西北的北焦村,是市二环路内45个城中村之一,1200多户、3000多人,一些外地人在村里租房做生意,多数村民靠收房租生活。
1968年2月,河北省会从保定迁至石家庄,市区迅猛扩张,近郊土地被征用的速度急剧加快,修铁路,盖生活区,建机关、厂矿、医院、学校,都要征地。71岁的原村支书陈某说:“当时土地征用,政府不给钱,但1亩地拨2~3个名额给村民,身份由农民转为工人。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征地越来越多,省政府的外贸、内贸、轻工业和化工等七个厅局级机关先后来到北焦村安营扎寨。村中布满机关宿舍,北焦村因此号称七局宿舍。”
1975年,陈某还是生产大队长。他记得70年代开始,国家征地有了补贴。这些补贴主要归生产大队,用于发展集体企业,村民进企业做工。北焦村靠土地补贴盖起了旅馆、商店,办起了塑料厂、鞋厂等20多家企业。
当时,国家规定土地按征用前三年生产的平均产值来补偿,补偿费分为土地补贴、劳动力补贴和青苗补贴三种,1971年1亩地补贴240元;1976年,每年1亩地补贴1000元。陈某说,补贴增加是因为村民改种粮食为种蔬菜,土地产值增加了。
1986年陈某卸任时,村里还有三四百亩地,之后陆续被征用。目前只有30多亩自留地种点菜,但多半荒草丛生。
《财经时报》2004年报道,中国过去10年间转让土地达1亿亩。《中国改革》杂志2004年引用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20%~30%,企业40%~50%,村级组织25%~30%。而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性土地征用政策,低价征地,高价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土地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城市化的进程又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被媒体大力地宣传。在商业和政治双重利益的驱动下,城郊农民大量失地,而不法之徒也由此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暴利。
从北焦村乘车半个小时,可到达西营村。西营村处在石家庄市北郊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厂不让进,企业也不让进。但2002年8月,经省里特批,河北某职业学院准备在石家庄北郊征地建新校区。
西营村村委会主任杨某说,当时各村为了争夺学校进村,都相互压价、贱卖土地,最后学院倾向于在西营村征地920亩。2003年11月,西营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对学院征地一事进行民意测验,89%的村民同意、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据此成立谈判小组,于是西营村与学院正式谈判。结果是学院为每亩地支付征地补偿费7万元,同时给予一定的其他补偿。
但在2004年4月18日的一份集体上访材料上,至少有360名西营村村民签字画押反对上述征地方案。西营村现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对者占到18%以上。按《村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学院新校建设被确定为河北省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政府同意该项目进行工程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但为平整土地,学院和村委会跟村民多次发生冲突。学院派施工人员用履带拖拉机将土地推平,村委会派人把耕地下面用来灌溉的地下水道挖断,使大部分耕地闲置。学院原定于9月新生入住新校区,而到了11月,还未能破土动工。
眼瞅着十几亩果树一棵一棵干死,村民高某非常心疼。他说,还有100多亩蔬菜大棚,菜秧都长出一寸了,他们说拆就拆。村民傅某一家5口共有5亩地,其中2.7亩被征用。他说:“2.7亩地如果用来种小麦和玉米,年收入有两千来元,种蔬菜年收入也有两三千元,5亩地一年收入一万来元,勉强够全家一年的开销。而且,家里的粮食、两个小孩上学、日常花费,都是从地里出。村里一个企业也没有,我们都指望着土地吃饭。一想到所得补偿也不够几年花销的就发愁。”
据村委会主任杨某介绍,学院仅付款2350万元,只占应付总额的三分之一多。其中2000万元平均分给2000多个村民,每人1万元,剩下的钱先由村委会保管。他说,等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后,征地款才能全部到账,再分给村民,现还欠每个村民2万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按这个标准的最高倍数乘以2000元的亩产值,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获得土地补偿费2万元、安置补偿费1.2万元,共3.2万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那么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可获得6万元补偿费。
如此计算,该学院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费每亩7万元,似乎村民已经占了便宜。
2003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将商业用地分为八级,一级每平方米为4723元,折合每亩94万多元;8级每平方米为497元,折合每亩9.9万多元。这意味着,西营村被征用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比起用于商业开发,每亩最低少2.9万元,最高少87万元。西营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业用地的市场价出让土地,但该学院建新校区不属于商业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现行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依据。事实上,村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
西营村的情形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据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今后每年非农建设用地仍需要250万~300万亩。这些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来至少有663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
专家认为,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创业,政府又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了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流民。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动荡,流民都成为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