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的在职教师可适当放宽。
4.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5.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四、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6日共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