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宪法易错知识点总结(上)

2018-07-12 09:22:42 来源:浙江中公教育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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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宪法易错知识点总结(上)》,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知识相对而言是比较简单的,考生应该拿到比较高的分数,但是好多考生却拿不到很高的分数,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考生不了解命题人出题的套路和宪法挖坑式的考查方式,这就造成了考生对宪法知识易混淆的点不注意区分,导致丢分。为了帮助考生快速掌握宪法知识,并且拿到比较高的分数,下面以正误判断的形式给大家梳理了宪法易错知识点。

1.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错误】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正确】

2.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错误】

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不受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正确】

3.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错误】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工作。【正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

5.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错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正确】

6.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错误】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正确】

7.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错误】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正确】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错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确】

9.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错误】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

10.我国的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错误】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正确】

1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错误】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

1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错误】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正确】

1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错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正确】

1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错误】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正确】

1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错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正确】

综上,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考试并不难,相信大家通过对这些易混知识点的了解,对宪法知识的学习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后期还会给大家在进行梳理和总结,希望考生以此为导向,细致的去把握易混知识点和考点,在涉及宪法考试时就能拿到较高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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