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所有权的取得

2018-07-06 09:15:45 来源:浙江中公教育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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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所有权的取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物权制度是国家针对于在物上谈论权利和义务的制度。我国于2007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此我国在物权制度上,尤其是在物权争议上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在物权制度当中,所有权制度又是一个比较核心的制度,同时也是社会大众更为关心的制度。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民众的生活当中,小到手机衣服,大到房屋土地,所有权的认定影响着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所有权制度当中,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划分、善意取得的制度,不仅仅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解决很多物权争议,也是考试的重要考察点。在公基法律中,现在针对于所有权制度的考察越来越多变,考得虽然贴近于大众生活,但往往也是很难界定所有权归属的,学生在做所有权制度的题目时,更多的是在凭借生活经验去判断,反而没有从理论角度去考虑问题。比如说,在善意取得这项制度上的考核中,出题者很容易在题目当中设置很多陷阱,往往都是凭借生活经验判断都会出错的情形,这就会让学生陷入其中,所以针对于这一块的考题,在日常的教学当中应当给学生举大量实例,让学生首先能够理解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实践中,这样学生做题的正确率才会有所提高。

【例题】下列选项中,甲可以获得该物所有权的是:

A. 甲在路灯下找到一个老旧的空钱包

B. 甲公司让富士康代工生产出的手机

C. 小刘将朋友的电脑谎称是自己的,然后以市场价卖给了毫不知情的甲

D. 甲在登山途中从土里挖掘出一颗纯天然钻石

【答案】BC.解析:A选项为拾得遗失物,甲不适用任何合法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方式,这个钱包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失主,所以A不选;B选项中的手机甲公司适用原始取得,虽然该手机是他方生产,但甲公司仍然以生产的形式合法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C选项中小刘对甲隐瞒了电脑的真实情况,甲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这台电脑的所有权;D选项中这颗钻石属于矿藏的范畴,所有挖掘出的矿藏,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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