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拟聘岗位选择
1.确定拟聘用对象。根据各学科岗位指标按总分(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各项分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总分同分,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比例内最后一名仍为同分,一并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2.岗位选择。根据学科岗位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名次由考生选择拟聘用学校。如遇总分同分,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
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体检
拟聘用对象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详见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管理-公告公开栏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考试入围对象的人事档案、户口所在地或毕业学校所在的公安部门关于近几年违纪违法政审调查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书、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必须于2018年8月25日前提交到县教育局政工科。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