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法制史辅导:唐代的刑讯制度

2017-09-07 18:17:40 来源:中公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 点击量

中公365488.com·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政法干警阅读资料:【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法制史辅导:唐代的刑讯制度】

编辑推荐2017浙江政法干警_备考资料_考试题库汇总

政策咨询:

加入2018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群311322998 | 微信公众号:中公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ID:zjzfgj) | 微博@浙江中公教育 | | 咨询热线:400-6300-999

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2)刑讯方法

①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

②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

③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①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②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相关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阅读资料:

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之刑法辅导:无罪过事件

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历史知识点: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文综政治辅导资料:生产与经济制度

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文综政治知识点: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

更多浙江政法干警考试阅读资料信息推荐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

(责任编辑:zjoffcn-xyn)

标签: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

热点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
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提醒
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