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 15:36:05 来源:浙江中公教育 点击量: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申论答题技巧_申论热点_申论范文:
政策咨询:
加入2018国考交流群186827138|微信:zjoffcn|微博@浙江中公教育|
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对于奋斗在公考道路上的各位考生而言,多学习、多借鉴是最高效的备考方法,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跟大家分享一篇深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范文展示】
着力调控物价 切实惠及民生
物价一直是普通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对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食品价格波动的感受更是强烈。物价问题一头连着产业发展,一头牵着民生。民生利益无小事,稳定物价是心声。物价调控既是国家之责,更是检验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试金石。
近年来全国物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态势,企业投资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是内在动因,而外在原因是食品价格上涨,原材料进口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轮番上涨,直接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扬,经过价格传导至食品价格。同时,个别企业“搭车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也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物价上涨导致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下降,民生出现焦虑,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解决当前物价问题,政府需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多管齐下。既要做好稳定物价的“减法”,更要做好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加法”。
要做好稳定物价的“减法”就要用好“有形无形两只手”,需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壮大价格调控基金规模,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尽量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保证农民增收。同时更要完善物价决策听证制度,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特别要在选择听证代表时扩大中低收入群体席位。对垄断产品要加强发挥“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在事关民生的、由政府定价的公共产品和垄断行业提供的产品领域,杜绝单方面霸王条款并实施价格限制。在公共财政领域,应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要确立公立机构的主体地位,以便行业内部形成优势资源的共享机制,直接面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考虑财政全额负担。
要做好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加法”,需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涨幅的联动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要注重方法,使补贴到位。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不断扩展城乡保障面和提高保障额度,加强“五险一金”的足额缴纳,对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建立最低工资与物价的联动增长机制。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如天。”只有让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与经济总量、财政收入相匹配,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让民众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才能真正对抗物价上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对此,应该认识到,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绩,心头装着百姓冷暖,敢于作为、善于作为,才会最终取得物价调控的效果。
相关申论阅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