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衢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我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名。其中,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130名(如实际选聘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多余名额划入公开选聘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70名,根据中共党员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的要求,其中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岗位的(A岗)136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B岗)34名(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时,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若A岗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将相应核减B岗的选聘计划数。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为部分211、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省高校生源不限、省外高校须为浙江生源)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的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未录用人员可继续报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地生源应届毕业生或本地户籍(户籍登记日期需在2013年3月15日以前)往届毕业生(择优选聘未录用人员报名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4.具体选聘条件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四、选聘程序
(一)择优选聘
1.组织报名
时间:4月5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宣讲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在广泛发动基础上按照择优选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择优推荐
时间:4月5日至10日
相关高校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以1:1.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
3.组织面谈并确定人选
时间:4月25日前
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组织体检、考核后,按择优选聘计划数确定择优选聘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聘计划数的,按考核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