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试:2013年台州市选聘3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3-18 16:39:55   来源:    点击:

2013年台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浙组通[2013]15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我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名。其中,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10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0名。各县(市、区)选聘名额为:椒江区选聘20(7)名(括号内为其中择优选聘名额,下同),黄岩区选聘30(10)名,路桥区选聘30(10)名,临海市选聘30(10)名,温岭市选聘40(13)名,玉环县选聘35(12)名,天台县选聘50(16)名,仙居县选聘35(12)名,三门县选聘30(10)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11、985重点院校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省高校生源不限、省外高校须为浙江生源)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1)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选聘县(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选聘县(市、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2013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台州市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2)。

[责任编辑:李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