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经费管理,落实资金安排和保障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计划制定、信息上报、经费申请、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上述规定,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好总体预算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预算申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8月15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省级财政部门。
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四、科学指导,提高日常管理和期满考核水平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要部署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工作。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