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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泰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泰编〔2018〕1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统一公开招聘2018年泰顺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见《2018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以2018年4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非泰顺县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以2018年4月18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下同)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
(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参阅附件1,各岗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参阅附件2;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事业单位岗位,限泰顺县选聘到村任职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现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任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4月18日)。在报名时须向招考单位提供由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2018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附件3)。未取得《2018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的对象,不得报考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岗位。
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2018年4月18日前,取得其他非全日制院校(含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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