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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9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35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简称招聘计划,下同)。请于2018年4月3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ining.gov.cn/rsj/);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4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个别专业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4月11日至2000年4月1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岗位要求“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大学村官“岗位1”的报考对象指: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2”的报考对象指: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任职的人员。
面向海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海宁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4月11日。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8年4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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