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12:47:14 来源: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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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8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要求,我局于3月17日-18日统一组织了面试。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时间定于3月24日-25日(名单及具体体检日期详见附件),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体检当日上午6:50。报到地点:杭州黄龙亚朵酒店(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3号)。请考生按照附件中本人具体体检日期准时集合,报到后统一出发。
二、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一寸免冠彩照1张;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请务必在体检时将资料补齐。其中,社会在职考生未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必须在体检时提供。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放弃录用资格,我局不再组织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主检医生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需复查考生在3月28日18:00前由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并于3月31日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人员,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录用单位工作人员。
2、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禁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3、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近视考生不要忘戴平常佩戴的眼镜。
4、公务员录用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5、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四、体检纪律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我局不安排考生食宿,请考生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附件下载:
浙江省国税系统2018年度公务员考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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