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信息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61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79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简称《招聘计划》,下同)。请于9月14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hnrs.gov.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5.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对象为: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