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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 18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1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63名,具体计划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及专业详见《2015年岱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岱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岱山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4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的对象是指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计划表》中部分岗位对户籍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按《计划表》要求执行。
三、招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各项资格条件,并符合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7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况的岗位。
四、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共4天),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岱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一楼大厅(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支路17号)现场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5年岱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免冠一寸近照三张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免冠一寸近照三张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限、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附件3);并按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按每人40元/每科的标准缴纳考务费。
4.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因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再次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报名地点按上),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5.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 2015年5月23日,笔试共2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为150分。
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4个类别,具体如下:
1.综合管理类(A类)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