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招聘:2015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2015-04-13 18:08:00 来源: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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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 二 )舟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招考计划中另有规定外,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具有舟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4月2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4月21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象为: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80-3013700,区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商务中心四号楼西214室)。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好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5),并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每人80元。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人事主管部门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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