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