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612262,监督电话:0580-8612203。
原标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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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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