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岗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按县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原标题:长兴县经信委2018年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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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cxhrss.gov.cn/a/2018/07/12/1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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