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考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试用、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试用对象,拟试用对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国资委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使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拟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农投公司负责对试用人员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经市农投公司商市国资委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入围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不高的,市农投公司保留是否录用的权利。
2.薪酬标准,参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人员薪酬待遇有关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 0578-2021076,2021070 (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78-2091737
附件:报名表.docx
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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