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
1、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时间和科目为:7月14日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县公安局所有岗位按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单位岗位根据各招用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用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绍兴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对报考县公安局岗位的体检按《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政策执行。
5、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政审),辅警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其他人员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如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政审)的,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由各主管部门(招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用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用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招用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招用单位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报到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允许招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86042406
原标题:2018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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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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