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 87292912
监督电话:0573-- 87297128
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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