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8497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43886/index.html)
原标题:海宁市卫计系统2018年6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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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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