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考计划;部分紧缺卫技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力社保局批准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请于6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4室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护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医卫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详见附件3)。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取消面试资格。本县委托培养的农村社区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新合乡卫生院、百江中心卫生院、合村乡卫生院岗位的笔试成绩原始分加5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至9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合格分以上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对象在面试1天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合格分以上)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面试的,有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