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排使用
(一)选调生村官在所报考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基本规定。试用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选调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考核优秀的选调生村官,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四)浙江省省直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时,视情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五)各地各单位有计划地对工作满3年的选调生村官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可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可安排从事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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